江西财政厅印发《关于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范围提供商串通投标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是投标无效的具体情形:不同提供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
不同提供商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不同提供商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可以提供合理说明的;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公告》指出,同一项目不同提供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或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对不同提供商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需要有关提供商在评审现场所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供商不可以证明其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有关状况予以记录。
编辑:李天俊